要聞港聞

取國安案證物阻調查 李卓人姨仔認罪候懲

鄧燕梨 鄧燕梨
鄧燕梨
【本報訊】正在服刑的前職工盟秘書長兼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其姨仔鄧燕梨早前因涉嫌在執法部門持法庭手令搜查一處所之前,先後兩次取走與一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包括電腦和電話,圖阻礙調查。她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是經思考和部署,監禁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期間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官指經思考部署 12˙21判刑
63歲被告鄧燕梨,報稱無業。辯方求情指,在執法人員調查過程中,被告充分合作,她沒有深思熟慮銷毀證據,只是沒有想後果下,一時間的鹵莽愚蠢行為。辯方又指,執法人員事後成功開啟有關電腦和手機,裏面的資料似乎沒有罪證,基本上被告的作為沒有構成實質影響。雖然控罪嚴重,同意需要判監,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悔意,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被告被控於2023年3月9日,在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執法部門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一單位住所搜屋之前,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該鄧燕娥的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案情指,2023年3月9日,鄧燕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執法人員之後發現,被告得知執法人員將前往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的寓所搜屋後,曾兩度進入該單位,在屋內逗留分別69分鐘及41分鐘。同月11日,執法人員拘捕被告,檢取了屬於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指因相關電腦和手機屬於胞胏,並說:「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番。」案件編號:WKCC 4112/202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