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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到期前6年 自動續約

未來幾年地契到期一覽 未來幾年地契到期一覽
未來幾年地契到期一覽
刊憲簡化程序 釋2047大限疑慮
本港不少物業及土地契約將自2025年起至2047年6月30日到期,地政總署下周三(13日)會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作首讀及開始二讀,條例將賦權特區政府處理地契續期的相關問題,包括一般情況下續期50年、業權人須按年繳納3%地租。但加入俗稱收回土地的免除業權人簽立地契的步驟,草案會於今日刊憲,發展局期望新例可於明年年中獲得通過。新例亦會處理由外國關連實體作為註冊擁有人的地契續租問題,當局指有8個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擁有物業或土地未來會受影響,這些業權人須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才可獲得或處置房地產,續期與否亦同樣受制於公署決定。行會成員林健鋒歡迎當局立法續期問題,釋除坊間所謂「2047年大限」之說。
地政總署在文件中表示,本港的土地業權絕大多數為「土地租借權」,大部分市民居住的私人樓宇均屬「土地租借權」之類別,2025年後,本港將有大批地租契約陸續到期(見表),惟現行地契續期方式繁複,故政府建議立法處理相關問題,並以刊憲公告形式為地契續期,每批到期地契會在到期日前6年刊憲續租事宜,當局傾向採用「負面清單」形式,僅在公告中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
領事機構房地產續期須駐港公署批准
不過,針對一些因公眾利益不予續期的地契,地政總署會在「不予續期列表」中公告,為求清晰明確的行政做法,該表會按年刊登,例如在每個曆年最後一個工作日,以便業權人和投資者提早作出規劃,如2031年到期的地契,續期公告和相應的「不予續期列表」應不遲於2024年12月31日刊登。而2025年至2030年的不予續期公告會在明年6月底公布,發展局估計涉及約376個地段。
此外,因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2022年6月16日向各國駐港領事機構和在港的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要求,此類機構和組織需要在公署批准下才可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室、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現時本港共有63個駐港領事館,而受此例影響的機構或組織則有8個,共涉及約100張大廈單位地契及不足10張的土地地契。發言人重申,因應公署批准與否屬外交層面的考慮,地政總署難以為公署不批准的地契續期,而此類機構或組織若因不獲續期而想提出上訴,地政總署亦不會處理;若有關機構的大廈單位不獲續期,亦不會影響同一大廈其他業權。
發言人又指出,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問題則會考慮不予續期,舉例指如果某新界農地違契建屋,且屢勸不改,則屬嚴重違契,或會考慮不予續期。發言人又強調,國家安全必定屬於公眾利益考慮,雖然現行建議未有加入國安條款,但相信若有業主違反國家安全,可靠現時的國安法處理。香港總商會及有議員均歡迎政府立法解決續期問題。
被問及紅山半島不少業主違反地契,會否因此不予續期,發言人表示紅山半島是否續期仍言之尚早,會傾向以執管行動處理問題。而業主若對不被續期有疑問,亦可向地政總署上訴,日後會再就上訴機制公布細節。
紅山半島有業主違規,署方傾向以執管行動處理。紅山半島有業主違規,署方傾向以執管行動處理。
紅山半島有業主違規,署方傾向以執管行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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