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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門將葉嘉宇甩非禮罪

葉嘉宇獲判無罪。 葉嘉宇獲判無罪。
葉嘉宇獲判無罪。
【本報訊】曾效力港超球隊,現效力丙組球會駿達的26歲門將葉嘉宇,去年12月以慶生為名相約女網友初見面,期間被指駕車到天水圍一僻靜地方兩度非禮對方。葉嘉宇被控兩項非禮罪,他不認罪受審,昨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辯方裁決後申請訟費,控方反對,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
26歲被告葉嘉宇,被控於2022年12月15日在天水圍天華路兩度非禮女子X。現年21歲女事主X在審訊時稱,2021年12月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案發當日兩人第一次見面。期間,被告駕車載她到天水圍天華路一處,被告在車上多番問她可否做他女朋友,她拒絕後,被告仍舌吻她,甚至推她到後座,雙手「揸」她的胸,再伸手入裙隔內褲掃她的下體,她連番說「唔好」,被告卻置若罔聞。
事後雙方仍有聊天
被告在審訊時自辯指,他覺得事主答應做他女友的請求,當日在車內X沒有反抗,例如在接吻過程中,X有伸出舌頭。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是一對一案件,關鍵在於事主證供是否可信。
裁判官指,事發後被告和X仍有在Instagram繼續聊天,X亦主動聯絡被告,因此對X的說法有保留,裁定控方未能夠在毫無疑點之下舉證,判被告面對的兩項控罪均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TMCC 18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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