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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斃同事友人 髮型助理誤殺罪成

當時案發現場。 當時案發現場。
當時案發現場。
【本報訊】任髮型助理的男子,2019年在髮廊踩到女同事的腳與對方爭執,女方及後找朋友接她離開,該男子卻突然從髮廊衝出,從褲袋拿出利刀刺向女方其中一名男友人。該男友人共有約20處傷口,終傷重不治。男髮型助理在案發後即過關往內地,兩周後回港被捕。被告早前於高院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由7名女士組成的陪審團,昨經退庭商議約4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並按法官指示裁定誤殺罪成。因辯方需時準備求情,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事後急回內地
被告張斌(31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19年7月6日,在港謀殺男子黃智煒(17歲)。在內地出生的被告,於2004年來港定居。未婚的被告沒有案底,案發時與女友同居但現已分手。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於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一間髮廊任職髮型助理,案發前與髮廊內另一名18歲戴姓女助理爭執。當日,戴因遭被告踩到腳與他爭執,被告用水淋向戴頭上,戴則掌摑對方。被告於晚上8時許離開,但表明會折返,戴則找友人前來陪她下班。戴於髮廊門外等候期間被告折返,東主夫婦協助調停但無效,被告曾道歉但不獲接受,東主夫婦遂帶被告進入髮廊。戴等候期間,相識不久的死者致電稱會接她。
死者與兩名男子到達後,戴要求被告走出髮廊,被告緊隨並從褲袋拿出利刀衝向人群,其中一男子持棒狀物體揮向被告,被告則持刀刺向死者,東主夫婦試圖分隔兩方但不果,施襲過程約30秒,且有閉路電視拍下。死者最終不支倒地,由途人報警。被告於髮廊內更衣後離開。執法人員於髮廊內檢獲染血刀及刀套,相信為兇刀。死者被送院經搶救後不治,包括頭、面及胸口等有20處刺傷,死因為胸部刺傷。被告於事發後一小時前往內地,同月16日回港被捕。案件編號:HCCC 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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