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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欠薪前班主判社服 足球俱樂部罰款14.7萬

陳志實 陳志實
陳志實
【本報訊】前本地港超聯足球隊愉園有職業球員一度疑被拖欠薪金,愉園前班主陳志實和其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控共48項傳票罪。兩被告早前承認當中的30項控罪,涉款約135.7萬元,押後至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接納犯案期間,愉園確有財政困難,沒證據顯示陳志實犯案是為謀私利、中飽私囊,考慮到陳有悔意,過往對球壇有貢獻,判陳志實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判愉園足球俱樂部罰款14.7萬元。
52歲被告陳志實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原各被控24項傳票罪,早前各自承認其中15項控罪,包括「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等罪,餘下控罪則獲控方撤銷。控罪涉及的事主包括球隊時任經理、時任行政助理、時任配備員共3人及7名球員。
多名曾欠薪球員寫求情信
庭上透露,愉園主席、足總會長貝鈞奇及多名一度被拖欠薪金的球員,也有為陳志實寫求情信。辯方指,陳志實犯案是因為愉園曾因「打假波」事件而被判降班,面臨解散,遂出資協助。辯方大狀指,這些年來陳已注資約1,000萬元,形容其行為類近社會公益。就着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方面,辯方說,公司基本上沒有收入,可以說是沒有資產,亦有員工申請將公司清盤。案件編號:KTS 24438-49、24452-75、244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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