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可代舊樓業主做消防工程 議員憂長者收指示後難處理
【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發出指示,要求不符合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修訂,有議員擔心年紀大的長者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孤立無援,難以處理有關指示,又問及能否容許「三無大廈」主動參加計劃,並減免政府代辦工程所收行政費。當局重申代辦工程安排不設業主申請機制,又透露消防處年底將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協助市民。
當局稱已發出約35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六成「指示」有待遵辦或跟進,部分正在集資或跟工程公司聯絡進行工程,而當中有部分樓宇未能成立法團,影響申請政府資助進行工程,是次修例可協助有關大廈,如經政府代辦工程,仍可在未有法團下申請消防處的「消防資助計劃」。
有議員關注很多年紀大的長者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孤立無援,難以處理有關指示,希望局方設立友善的機制,跨部門協助市民。另一議員陳學鋒問及如果有「三無大廈」主動參加計劃,可否即時減免行政費,因部分「三無大廈」業主為長者,不懂進行工程,又指目前不少大廈在入圖進行消防程序繁複,問到政府如何加快程序。
年底設支援中心協助市民
當局重申代辦不設業主申請機制,又指明白很多市民對有關法例不太清楚,同時不知道如何聯絡代辦工程的機構,因此消防處年底將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由一名高級消防隊長領導6名成員,一站式統籌其他部門協助市民。
另一議員周文港擔心有業主即使有能力進行有關工程,在修例下仍依賴政府代辦,又關注共55億元的「消防資助計劃」,是否足以為計劃中所有業主提供資助。當局回應指修例主要目的是協助有意進行工程,但沒有能力的業主,包括「三無大廈」業主,強調收取附加費非終極目標,如果在工程後未能聯絡部分業主追收費用,會在樓契上註明,業主往後買賣樓宇時,當局可追收有關費用。
當局又指目前「消防資助計劃」中55億元撥款,現時只動用約一億元,目前仍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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