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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30公斤化學品圖製炸藥斷正 兩男被拒保釋

事件中檢獲的器具及化學品原材料。(陳俊華攝) 事件中檢獲的器具及化學品原材料。(陳俊華攝)
事件中檢獲的器具及化學品原材料。(陳俊華攝)
【本報訊】兩名男子於本周日(3日)下午,在黃竹坑南風道一帶遭執法人員截查時,發現他們涉嫌藏有斧頭、鐮刀及錘等工具。人員其後在兩人住所等地發現疑重達約30公斤的化學品原材料,該些原材料可製作「TATP」或硝酸銨類炸藥,被捕兩人昨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管有及串謀製造爆炸品等3罪。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以等候化驗相關證物。裁判官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他們需收押看管,但會於12月13日作保釋覆核。
首被告何志珩(33歲,無業)及次被告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並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何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利滿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一包麵粉、一瓶稀釋劑、一瓶甘油、兩盒液態硝酸銨、一盒石灰粉、一盒點燃炭粉、兩盒粉狀硝酸銨、一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被控於同日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一單位管有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炭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品。
兩人另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與2023年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明年2月再訊 待化驗證物
控方在庭上指,因檢取的物品超過30公斤,故化驗需時,且又要檢驗找到的工具及被告手機等,申請將案件押後16星期至明年3月26日再訊。但辯方認為押後時間過長,裁判官認同辯方,認為可押後一段短時間再檢視化驗進度,將案先押後至2月再訊,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案件編號:ESCC 2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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