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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壓一歲仔「犀利過瑜伽」 童樂居女工12‧15判刑

因承認在童樂居虐待9童,被判囚約50個星期的被告馮凱琍,再承認一項虐兒罪。 因承認在童樂居虐待9童,被判囚約50個星期的被告馮凱琍,再承認一項虐兒罪。
因承認在童樂居虐待9童,被判囚約50個星期的被告馮凱琍,再承認一項虐兒罪。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約50周。不過她另外涉與其他職員一同虐待童樂居的幼童,被控3項控罪,並由區域法院處理。該女被告昨承認當中一項控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法官形容被告虐待事主的動作「犀利過做瑜伽」,不容忽視事主有身體受傷害之風險。
27歲被告馮凱琍,本案原被控3項虐兒罪,但她只承認當中一項控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獲存檔的兩罪涉及當時一歲男童R,承認的控罪則涉及當時一歲男童G。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2月21日,在G於睡房躺在嬰兒床時,與另一名莊姓女職員,在約4分鐘內分別兩度捉住G雙手及雙腳大力向下按壓,每次動作維持至少7秒。被告最終於去年1月25日被捕。
另虐9童 早前判囚逾4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希望可與早前她承認之控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則指無證據顯示本案男童身體有受嚴重傷害,但認案件涉違反誠信及夥同犯案,與她在裁判法院承認的案情不同。法官指被告就本案對事主作出的動作可能會令他斷骨,不可以忽視;被告早前已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涉及9名一至3歲兒童,包括用手打頭部、用腳踢落床及用力搖晃等,裁判官判被告入獄4個月34周,即約50周。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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