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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完成 審訊歷時118天

本案於西九龍法院經歷118日馬拉松式審訊後,終於昨日審結。 本案於西九龍法院經歷118日馬拉松式審訊後,終於昨日審結。
本案於西九龍法院經歷118日馬拉松式審訊後,終於昨日審結。
【本報訊】47名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泛民人士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辯方昨日續在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大狀指,法例沒有列明議員該怎樣投票,法院沒有角色去決定議員有否妥善履行職務,形容相關議題純屬政治,而非牽涉刑事。控辯雙方於昨午完成結案陳詞,歷時118日的「馬拉松式」審訊正式完結,法庭表示會盡快作裁決,初步預計需時3至4個月。
辯方質疑「其他非法手段」範圍
這宗高院案件於今年2月6日開審,並一直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辯方大律師昨繼續結案陳詞時指,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所謂「其他非法手段」,應該與前述句子所指的為同類,即與肢體脅迫有關。法官詢問,倘若黑客攻擊政府網絡,或者有人打開一樽新冠肺炎病毒,是否會觸犯國安法。辯方大狀回答說,上述行為或構成恐怖活動罪,但非顛覆國家政權罪。若「其他非法手段」包括誹謗等民事錯失,其所涵蓋範圍無疑屬太大。
辯方續指,控方指控被告議決時考慮財案以外的事情,並且無差別地否決財案。然而,事實上《基本法》沒有列明立法會議員審視議案或法案時,可以或不可以考慮甚麼事項。如果立法會議員發現財政預算案沒有着墨於五大訴求,而最終投下反對票,沒有人可以指控他不曾審閱財案內容。辯方說,有關國安法條文或有漏洞,但要填補漏洞並不是法院的責任,否則便是濫用法院的權力。案件編號:HCCC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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