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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舞台推四級制 傳不以場數為準則

MIRROR演唱會發生墜屏事故後,康文署擬就舞台工程推出4級制。 MIRROR演唱會發生墜屏事故後,康文署擬就舞台工程推出4級制。
MIRROR演唱會發生墜屏事故後,康文署擬就舞台工程推出4級制。
【本報訊】人氣男團MIRROR去年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墜屏事故,當時被屏幕擊中頭部的男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重傷,至今仍未能恢復行動能力。意外發生後,康文署擬就舞台工程推出4級制,包括要求政府轄下場地,若涉非常複雜設備及飛人表演,且演出10場或以上,須要求第3方獨立審核。有業界曾提出,場次較少的演出,同樣有意外風險,質疑為何設10場門檻。
不過近日有報道指,舞台工程守則最後定案不會以場數為準則,因與藝術團體會面時審核安排增加成本、外國藝團或難符合標準等問題受到關注,而康文署亦預料九成以上舞台演出均不屬複雜,大多藝團亦會接受有關守則。
業界憂認可工程師難把關
舞台技術及設計業界則指出守則當中不少細節未有釐清,例如飛人表演的定義等,有藝團更會將職位改名以配合新政策。而在新制度下,演出在設計階段就需獲認可工程師審批;工程業界亦反映搭建期間或有不同修訂,認可工程師無法把關,擔心他們承擔的法律責任過重。另外,由於舞台裝置涉及複雜工序,如其他步驟出錯,應由相關項目監督人員負責,而日後訂立工作指引,亦需劃清工作及責任界線,平衡各方憂慮,否則出現太多漏洞會令業界難以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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