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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5人暴動刑期失敗 官指快將刑滿遂不改判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其後人員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突圍,企圖逃離但遭截獲拘捕,當中5人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15至19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經開庭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判詞指原審法官以監禁兩年作量刑起點屬太輕,並指需考慮案件整個理大暴動事件,惟考慮案件屬覆核,加上他們原本快將刑滿出獄,在權衡取捨下不作改判。
同意原審量刑起點過輕
答辯人是郭志帆(24歲)、馬嘉惠(27歲)、嚴家朗(28歲)、梁子揚(26歲)及許寧軒(22歲),其中馬與嚴為夫妻。判詞指,案件判刑時需以整個理大暴動作背景考慮,作為牽動全港的暴動之一環,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及各答辯人的罪責,和同類事件無法相比。判詞指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有否就理大事件作考慮顯得瞻前顧後,模棱兩可。判詞指即使陳官有考慮理大事件,但其量刑起點仍屬過輕。不過在考慮到本案是覆核等因素後,最終不作改判。
5人同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郭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梁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扳手。5人均認罪,原審法官陳廣池指,只能基於2019年11月18日早上那短暫的暴動時刻而判刑,而不是整體維持差不多一星期或11月18日凌晨開始整天的理大暴動為基礎,最終判梁入獄18個月,許判囚15個月,馬及嚴分別判監16及19個月,郭就兩罪判監19個月及罰款2,500元。案件編號:CAAR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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