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可囚3個月罰款5萬 強制舉報虐兒罰則輕重惹爭議
【本報訊】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育、社福和醫療衞生等領域的23類從業員,需要強制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反規定最高可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元。有議員關注強制舉報虐兒罰則過重,以及當局會否有免責安排等。亦有議員認為罰則過輕。
醫學界議員林哲玄指業界普遍認為罰則過於嚴苛。議員林素蔚則指,部分醫療專職人員,包括視光師、藥劑師等,都反映接觸兒童的時間有限,未必識別到虐兒情況,關注當局會否有免責安排。而議員鄧家彪則關注法例會否涵蓋兒童的意願,例如曾受到性侵的兒童,或不想被外界知道,或因不想被拆散家庭,要求專業人員不要舉報。議員田北辰則認為,有關罰則較其他海外國家輕,建議當局要將監禁年期加重至一年。
當局:各專業應行多步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現時條例只針對嚴重虐兒個案,認為罰則不宜太輕,否則將欠阻嚇力。他解釋要為兒童築起保護網,不能單靠教育界一條救生繩,舉例早前有兒童誤服毒品,相關情況老師亦很難發現,化驗師反而能從檢驗報告中發現,希望社會大眾明白,要產生保護兒童的風氣,各個專業都要多行一步。
何啟明又指,認同兒童的意願難以拿捏,惟條例已列明強制舉報者或跟進個案的社工,若有合理原因可延遲舉報,但指若單單基於受虐兒童的意願,即使是嚴重個案都不處理的話,「過不到自己那關」,強調社會是有能力帶他們離開不正確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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