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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嬰家庭輪公屋滿兩年 可申過渡屋

過渡屋的甲類申請者定義因應生育政策作出調整。 過渡屋的甲類申請者定義因應生育政策作出調整。
過渡屋的甲類申請者定義因應生育政策作出調整。
【本報訊】早前《施政報告》宣布初生嬰兒家庭可「插隊」,縮減一年公屋輪候時間,而過渡性房屋亦作出相應調整。房屋局昨日起調整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的申請資格,讓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一般要求為滿3年),即符合過甲類租戶資格。
須於嬰兒一歲前遞交申請
現時輪候傳統公屋未滿3年的家庭/人士,屬過渡性房屋乙類租戶。凡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自昨日起可獲縮減一年輪候傳統公屋時間的申請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就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資格;其他申請家庭/人士則維持現有要求,方符合甲類租戶資格。申請家庭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
其中80%的單位供甲類租戶入住,另外機構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其申請對象的細節準則,並預留不多於20%單位予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乙類租戶」)。房屋局期望有關措施能幫助有需要的新生嬰兒家庭加快脫困和更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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