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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區選三會機制違憲 申覆核今頒判詞

郭卓堅昨有親自到庭應訊。 郭卓堅昨有親自到庭應訊。
郭卓堅昨有親自到庭應訊。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時區議會選舉列明,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做法,有違《基本法》等,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做法違憲。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因應區選於本月10日舉行,決定今午便頒發判詞。
申請人是郭卓堅,答辯人是特首李家超。有利害關係方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稱不必要及限制過高
入稟狀指,現時各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組成3個地方委員會批准及審查通過,才容許參選人有資格報名參選,這是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第21條規定。申請方指有關須三會提名的做法,屬於不必要及過高的限制,且屬不合比例,有違憲法。又指現時區議會只剩兩成議員是民選產生,再加上須三會提名,令到體制內的「自己人」參選,泛民主派人士均未能「入閘」,做法並不合理。申請方指是次覆核並不影響本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因只有選舉呈請才可推翻選舉結果,而且要參選人才可提出呈請,但郭並非參選人,覆核旨在澄清法律原則,為將來選舉作指引。
政府一方則強調相關區選快將舉行,郭實在太遲入稟,根本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有多少泛民人士受影響等,因未獲三會提名而未能參選等。代表又指是次覆核必然會對將舉行的區選構成一定影響。代表又指,因本屆區議員中有人利用議會的資源作其他用途,政府在持續檢視情況,才改革選舉制度,有其實際需要,並非為選舉作不必要限制。案件編號:HCAL 19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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