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報案未被尋獲 失救翁裁死於自然
【本報訊】一名男子2017年在太子感不適致電「999」報案,惟救護員抵達其報稱所在位置卻找不到他,致電又無人接聽。救護員在附近搜索無果,遂在抵埗後7分鐘通知上級無發現及收隊。兩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事主不省人事並報案,惟事主已證實死亡,身上漸見屍斑。死因研訊昨繼續。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者家屬得悉裁決後飲泣不斷,死因裁判官希望家屬節哀順變。
男死者是賴志超,生前任職裝修工程判頭,終年65歲。聆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由5名陪審員陪同審理。警務處及消防處並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指,陪審團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昨晨10時許,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至11時半左右得出裁決,裁定死者死因為支氣管肺炎,死於自然。
陪審團倡加強接線生提問培訓
陪審團給出兩點建議予警務處及消防處,第一是就報案指引加強公眾宣傳,報案人需提供街道名稱及或大廈名稱,另提醒公眾,店舖名稱無助確認位置;第二是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培訓,例如可以詢問附近有沒有港鐵站,以便獲取定位資訊。
本案聆訊證供顯示,2017年6月16日清晨約6時,執法部門接到通知指,太子道西與砵蘭街交界對開,有人報稱頭暈氣喘,惟事主無法說出準確位置。救護人員遂出車尋找事主。約6時10分,救護人員抵達上址,但無發現,兩度致電報案人無人聽。7分鐘後收隊離開。至約8時36分,有途人見到死者暈倒在一間店舖門口,執法人員及救護員到場,死者當時沒有知覺,檢驗後證實他已死亡。案件編號:CCDI-7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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