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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集會易拉架傷人 婦囚5年半

被告昨在區院被判罪成。 被告昨在區院被判罪成。
被告昨在區院被判罪成。
【本報訊】2019年有市民於元朗舉行集會,一名持不同政見男子與集會人士爭執,該男子與友人遭他人掟硬物及拳打腳踢「私了」,更有一名中年女子以易拉架襲擊其中一人,事件演變成暴動。疑涉案女子翌年被執法人員上門拘捕期間,把她疑於元朗集會穿過的波鞋丟到街上。該女子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罪成,昨被區院法官郭啟安判監5年半。法官指本案罪行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認為事主的行為雖無挑釁被告,但亦激起在場人士情緒,不過本案屬「私了」案件,加刑及減刑因素互相抵銷。
丟波鞋落街圖毀證
報稱自僱人士的被告李茵茵(53歲)。她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的中國銀行外,意圖惡意傷害姚姓及黃姓男子;及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拋出窗外,以圖毀滅證據和阻礙執法人員調查。
法官判刑指,就傷人及暴動罪方面,被告涉夥同犯案,與十多人包圍兩事主,即使事主受傷仍沒有停止襲擊。被告與他人在公眾地方且有示威的現場施襲,可引發漣漪效應。法官指唯一減刑因素是事主亦拿酒樽追打他人且與他人對罵,作出挑釁行為,受襲雖非咎由自取,但屬不智。因本案屬「私了」案,判刑需從嚴,法官在相抵下不給予減刑。妨礙司法公正方面,法官認為被告確意圖毀滅證據,不過認同是單一事件,但亦考慮控方須依賴該涉案波鞋作辨認證據。法官最終決定4罪中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5年半。
控方案情指,有片段拍到被告當日有份在案發現場向姚及黃施襲,包括以易拉架襲擊事主上半身等。現場及後演變成暴動,被告參與其中。執法人員到被告住所拘捕她時,她不肯開門,並把一對波鞋從窗門丟到街上,控方指該對波鞋與元朗事件當日參與襲擊女子所穿的相當近似。案件編號:DCCC 10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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