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書合約無國安條款 校方惹批評
【本報訊】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就香港中文大學的校園設施管理作出詳細審計,發現中大邀外間機構營運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或指引等,都沒有按照《港區國安法》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報告以書店為例,指中大在招標文件及與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都沒有加入與國安相關條款。有中大校董批評,國安法已落實3年,中大管理層仍沒有跟隨法律行事,有關人「值得批評」,又指校董會有必要召開會議研究相關報告等。
僅禁售淫褻不道德商品
審計署報告指,《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實施,惟審計署發現,中大只在招標及合約中規定書店營運商不得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使用書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賣淫褻或不道德的商品,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
審計署認為,中大需要採取措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包括建議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以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在招標文件及與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中文大學校長同意署方建議。
身兼中大校董的議員鄧家彪歡迎審計署對中大作出監察,令校董有更專業參考中大是否符合公眾期望,又指在立法會通過《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後,中大校董會仍未舉行新一次會議,鄧指秘書處正努力約校董,希望今年內可以開校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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