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放任 33餐廳無牌營運 做街客生意搵真銀
審計報告羅列5大劣行 校園管理亂龍捱轟
香港中文大學涉管理塞責,任由校內33間餐廳「無牌」經營,既違反港府食物業處所牌照要求,亦製造不公平現象。昨日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81號報告書表示,審計署人員實地視察中大29間餐廳,發現他們均有向非中大學生及教職員人士提供服務,部分餐廳更違規出售「受限制食物」、甚至違規大賣廣告牟利,中大校方管理校內設施營運最少涉縱容無牌、罔顧國安、懶理欠費、缺乏競爭及得過且過等5宗罪(見表)。有中大校董批評校方管理落後,沒有及時審視校內餐廳的經營需要及更新規管要求,明言機構自主並非不監督的擋箭牌。
25間賣受限制食物
根據《食物業規例》規定,中大的餐廳和任何其他從事食物業的校內設施,除非專供中大學生及教職員使用,否則,必須領有食物業牌照。相關處所也不能為校園範圍外的顧客外送食物。但審計署發現,中大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該署派員實地視察其中29間餐廳後,發現全部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餐廳也未查證顧客是否中大學生或教職員,甚或近一半餐廳亦沒有張貼告示,表明餐廳只招待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人員更發現25間餐廳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而無領有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
8餐廳違規展示廣告
有3間餐廳更通過第三方平台,為校園外的範圍提供外送服務,顧客不只限於中大學生或教職員。而位於中大的便利店,亦被報告指出在沒有領有食物業牌照下,即場配製並向顧客出售食物。有8間餐廳展示未經批准的廣告等。
縱容欠費 最長211日
報告又發現,外來營運商逾期繳費問題嚴重,其中就繳付保養費、管理費或牌照費,中大共發出了152張發票,77張的款項遲於到期日繳付,涉額154萬元,逾期日數由1至115天不等;中大另就繳付公用事業設施收費,向外來營運商發出了167張發票,當中94張遲於到期日繳付,最長拖欠211天。中大超市更被發現營運商自1981年以來都未曾更換過,校園設施的公開招標競爭程度有限。
此外,中大為監管校園設施營運而設立的15個委員會,但審計署發現,在審計的6個學年內,有9個委員會超過一年無開會,其中一個委員會更是超過5年來從無召開過一次會議。審計署強調,雖然中大招標邀營運商時有反應冷淡的情況,但是校方在管理合約遵從監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缺失,向該校提出20多項建議。中大表示,同意及配合審計署的審核結果,並陸續實施相關建議。
身兼中大校董的議員鄧家彪認為「所有嘢都有規有矩」,若校方要對校內餐廳作出彈性處理,應理性討論並且考慮修改合約,而非不作監督,不作管理。被問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應否就此進行公開聆訊,他表示審計署過去都有對政府資助福利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審計,強調機構自主不能作為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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