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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入屋姦女童 6旬漢判囚7載

案發後16年間飽歷煎熬 受害人跳樓亡
現年60歲的男子於40年前,在屯門一幢大廈尾隨當時年約13歲的女童,當到她胞姊單位前把其推入屋將其綑綁再強姦她。該漢事後逃之夭夭,但在單位櫃上留下掌印。女事主報案,但一直找不到該涉案男子,她因事件在16年間須不斷出入精神病院,於1999年因不堪壓力自殺身亡。前年中,該漢被截查時發現就是當年的疑犯而被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特委法官陳政龍判禁7年。法官指事件令事主長期受壓且影響深遠有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有近20年沒有犯案等因素給予酌量減刑。
現年60歲被告王晉全,被捕時報稱任職廚房工人。他原被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他只承認強姦罪,搶劫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控罪指被告於1983年1月20日,在屯門新發邨一個單位強姦X。被告自1983年起至2000年有多項案底,包括搶劫及襲擊等罪,曾被判監,於2002年出獄。法官指案件涉加刑因素,包括死者年輕、因事件深受影響飽受壓力,須出入精神病院,被告亦曾使用武力及威嚇等。不過,考慮到被告認罪等,由監禁10年減刑至7年。
留掌印 08年始鎖定被告身份
案情指事主X於案發時只有13歲,會於中午到胞姊的涉案單位。被告當時是鋁窗維修工人。案發當日近中午,站在大廈梯間的被告尾隨X至單位門前,X開門後被告推她進內,聲稱有刀叫她不要作聲,其後綁着她雙手用衣物塞口,經詢問得悉她是處女,把她推落床將其強姦。被告離開後X報案,執法人員在X的衣物找到精液及於單位櫃桶發現掌印,但一直找不到被告。
X因事件受情緒影響,中五後輟學須出入精神病院,直至1999年,29歲的她離開精神病院當日跳樓身亡;執法部門於2008年更新鑑證系統後比對掌紋鎖定被告身份。2021年在荃灣截查被告時發現其身份將他拘捕。他承認當年曾在案發地點搶劫女童,但已忘記有否強姦對方。
本案於裁判法院提訊時曾一度撤銷強姦罪,但最後重新控告強姦罪。執法部門於庭外指,因經過與律政司等多番商討,認為證據充足才有此決定。人員又指案發於40年前,在科技限制下,仍然追查及跟進案件,並一直與受害人家人保持聯絡及了解案件的發展,希望判決可給他們一個交代,受害人可安息。案件編號:HCCC 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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