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氣體擬納規管 一氧化氮笑氣列處方藥
【本報訊】現時本港沒有法例專門監管醫療氣體,衞生署近日擬將醫療氣體規管為藥劑製品,要求符合藥物註冊要求及銷售管制,當中一氧化氮及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將列為處方藥物,其餘可作成藥銷售。製造及批發商須遵守發牌規定,署方正向業界諮詢草擬指南,為期兩個月至明年1月19日,料實施日期為通過最終版本的兩年後。
氧氮氦可作成藥銷售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上周一去信業界,指將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醫療氣體為藥劑製品,涵蓋由氣瓶承載並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氣體或氣體混合物,及其最內層包裝如容器和閥門。草擬註冊指南列明,註冊氣體須符合穩定性等規定。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及一氧化氮將列為處方藥物,意味日後須醫生處方才可取得,市民不能自行購買。
至於氧氣、氮氣、二氧化碳、氦氣及醫療空氣等可作成藥銷售或分發,不需受額外規管。藥物辦公室資料顯示,本港有兩間醫療氣體製造商。醫管局、私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獸醫診所、護養院、安老院及部分居家病人有用醫療氣體,署方有為私營醫療機構制訂實用指引,消防處也配備氧氣瓶。
衞生署發言人指,新冠疫情期間經常使用醫療氣體,轄下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審視本港現有監管措施,並參考內地及國際規管情況後作決定。管理局草擬指南並向持份者及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明年1月19日,其後將制訂指南最終版本,實施日期為通過最終版本兩年後,讓經營者有充足時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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