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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研「富戶政策」擴至所有租戶

【本報訊】房協目前轄下共有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為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房協會昨公布將推出一系列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情況。有關措施將有10項,分短、中、長期3個階段實施,並目標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修訂為3個月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其中短期措施主要為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縮短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由下月1日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因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被終止租約人士5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而資料亦會通報予房委會作紀錄。
潘續指,中期措施則包括擴大「富戶政策」涵蓋的租戶、富戶需要更頻密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及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而新增措施亦包括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簽訂任何買賣協議的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若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房協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至於調查方面,房協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恒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房協重申,就收回公屋單位設有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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