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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時間復電有賞金 議員斥不合理促取消

【本報訊】除了交代明年電費調整及兩電未來的發展計劃,港府今日交代與兩電《管制計劃協議》的中期檢討結果時,料亦會公布短時間復電「賞罰機制」的調整方案,以及會否引入機制令兩電與市民分擔部分燃料成本。有議員期望「賞罰機制」能夠取消,並要求兩電「不要賺到盡」,與市民共度時艱。
港島多區在今年4月曾經大規模停電約50分鐘,在按照兩電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若電力公司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按照港燈去年盈利推算,該次短暫停電變相令電力公司可獲逾500萬元,引起社會討論。
燃料成本分擔機制難訂立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早前表明,會與中電及港燈檢討現有的賞罰機制,並指未來賞罰需同時考慮受停電影響的人數及時間。他更提出在全球面對能源危機,而且能源價格短時間內急升時,電力公司有社會責任分擔額外燃料費。但他強調,分擔機制等均須與兩電討論,港府不能單方面決定。
議員葛珮帆認為,兩電近年先後發生事故令部分地區大停電,令社會各界均認為停電後卻能獲得賞金的做法並不合理。她相信賞罰機制的取消是「事在必行」,甚至「只罰不賞」。葛續指,社會期望當局與兩電商討後能推出燃料成本分擔機制,令兩電在燃料成本急升時,與市民共度時艱。
能源諮詢委員會前委員余遠騁則稱,燃料成本分擔機制難以訂立,例如甚麼情況下兩電需分擔多少燃料成本,相信難以推行。兩電及環境及生態局均回應指,今天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將交代相關檢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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