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劏房濫收水費 罰則擬改兩級制
【本報訊】為防止業主濫收水費,港府於2021年修訂《水務設施規例》。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10多宗仍在調查,另有13宗已定罪,罰款介乎1,000至5,000元;餘下個案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檢控。因此,當局建議進一步修訂法例,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3個月,目的是進一步收緊罰則,以收阻嚇力。
倡退還多收金額
甯漢豪指,港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方式,打擊不良業主向租戶濫收水費,包括跟進舉報及檢控、修訂法例、加強聯合巡查、優化「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程序等,當局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
甯進一步解釋指,是次修訂是賦予水務監督,可要求業主和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的權力;而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且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一萬元。
條例草案又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本的一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則升為2.5萬元。當局又建議新增條文,令被裁定濫收水費人士須向付款人,即租客等退還多收的金額。
此外,水務署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申請程序。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解決個別「劏房」難以利用人手抄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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