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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罪成 19人還押候懲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反修例示威期間,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被封鎖,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在理大附近地區製造衝突,多人被捕。當中20人被控非法集結,19人早前否認控罪,一人則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審理,法官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控罪,裁定19人罪名成立,稍後將頒下裁決理由書,被告即時還押。各被告將分別於12月8日及9日接受判刑。
案中19人不認罪,分別是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至於同案認罪的23歲被告女學生曾曉琳,早前被判監9個月兩星期。
暫委法官嚴舜儀在庭上指,在執法部門當日推進前,各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何時到場,必然知道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他們選擇逗留,並且加入示威人群,壯大聲勢,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各人身上有口罩或生理鹽水等物件,顯示他們有計劃參與,具參與非法集結意圖。
攜生理鹽水 辯稱早餐路過
各被告提出當時在場是因為「八卦」、買藥及吃早餐等,法官認為均不可信。有被告稱有功課以「示威時返工」為主題,故到尖沙咀尋找素材,並沒打算進入理大範圍。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弄清楚情況就表示不擔心,令人費解,認為前往取景的說法不可信。
另一名被告當時任職地政總署,指當日上班途中不適,打算就醫前吃早餐,再乘巴士回家。法官認為若身體不適,可於港鐵站附近吃早餐,按當時情況貿然到尖東找巴士,並不合理,而被告當時攜有紗布、雨衣及生理鹽水等。
執法部門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案件編號:DCCC 855/2020、DCCC 475/2021、DCCC 6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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