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泰達幣賣家 3青年俱囚56月
【本報訊】一名「泰達幣」女賣家於2021年底到觀塘一商廈與買家進行交易,即場將泰達幣轉移予買家。她收取約350萬元現鈔後,即遭幾名持刀及電槍男子劫去所得現金及手機。執法部門事後拘捕一名印度裔男子及兩名本地男子,控以搶劫罪,印漢另外被發現管有小量大麻,被控藏毒罪。3人早前承認控罪,昨於高院俱被特委法官許紹鼎判監56個月。法官指本案有一連串加刑因素,且是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
法官判刑後指,希望事件令3人吸取重大教訓,年輕幼稚並非犯案藉口,希望3人可反省不要再犯案。3名被告依次是在香港出生,無業的印度裔被告Singh Ajaypal(23歲)、任運輸工人的蔡鎮年(24歲)及無業的程子賢(21歲)。3人被控於2021年1月18日,在觀塘創業街華基中心8樓某室,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搶劫殷姓女子350萬元,及一部手機。首被告另被控於同年1月21日在天水圍管有0.31克大麻,並就該控罪被判罰款1,000元。
官指除認罪並無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並非主腦,事主沒有受傷,他們並沒有使用武力。法官指3人雖有不同分工,但屬夥同犯案,罪責亦應相同。法官指案件有預謀及有計劃,眾被告預先埋伏且有安排車輛離開。他們雖無使用武器,但曾向事主展示,必令事主受驚。法官認為以上均是加刑因素,除認罪並無減刑因素。
案情指女事主自2018年起與丈夫一同炒賣虛擬貨幣。自2020年起她與另一名男子同炒賣「泰達幣」。案發當日該男子稱要購入泰達幣並相約事主到涉案商廈單位交易。事主到達把泰達幣轉帳到該男子戶口,收取350萬元現金放於膠袋內。埋伏在單位且蒙面的3名被告及另一人突出現並以刀及電槍指嚇事主,搶去該內有現金的膠袋及手機且乘貨車離去。執法部門分別於案發後3日及同年6月拘捕3名被告,在首被告身上發現小量大麻。3名被告均承認受人指示犯案,第3被告則稱事後收取了8萬元報酬。案件編號:HCCC 1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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