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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共7人表證成須答辯

林卓廷等7名被告均被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林卓廷等7名被告均被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林卓廷等7名被告均被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本報訊】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林卓廷及另一名被告早前作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拒絕二人的申請,並裁定7名被告均表證成立,眾人均須作出答辯。辯方表示7名被告均很大程度會自辯,部分被告更會傳召辯方證人。由於須遷就各代表律師的時間,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押後至明年3‧5續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除林外,第7被告楊朗亦申請毋須答辯。法官就該申請裁決時指,本案涉及大量環境及場面證供,且涉及大量片段等,如案件由陪審團審訊,應交由陪審團就事實作出最終裁定。法官最終拒絕兩名被告申請,並裁定7名被告均表證成立。
林卓廷的代表律師早前陳詞指,林於案發時並沒有暴動意圖或相關行為,他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控方則指監察執法只是林的藉口及到元朗聚眾滋事的包裝,且無助林聲稱打擊黑分子之目的。控方又指林作為議員,在現場屬號召及鼓勵了他人作出的行為,其高呼「黑社會咪走」更屬挑釁。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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