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議員撐廢除兼任行會減薪規定
【本報訊】現時立法會議員每年可申請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達約300萬元,就有關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及酬金檢討的建議諮詢議員的結果,現時有89名議員,在79名回覆的議員中,有75名議員同意應以加權指數取代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62名議員同意應廢除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以全體議員計算,即近70%同意廢除有關減薪規定。
同意加權指數作調整開支基礎
根據目前規定,議員酬金及議員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和酬酢及交通開支的償還款額上限,均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但上一屆立法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普遍認為,職員開支佔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逾70%,而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組成部分並不包括工資及薪金,因此認為標準不恰當。在詢問今屆議會時,75名議員同意應以加權指數取代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
至於加權指數的計算,76名議員同意採用加權指數,包括3個主要組成部分,即70%的職員開支、10%的辦公地方開支及20%的其他工作開支取代丙類消費物價指數。
根據由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的現行機制,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收取行政會議成員的全數酬金和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的三分之二,理由是行政會議和立法會事務均主要涵蓋政府的重要政策、法案和附屬法例,兩種議席之間或多或少互有協同關係。今屆議會有62名議員同意應廢除規定,而獨立委員會亦同意認為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履行明顯不同的職責。
另外,立法會就優化發還議員工作開支的程序的提出3項建議,包括整合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和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將資本項目的價值下限由3,000元修訂至如3,500元或5,000元,以及以毋須憑單據證明的方式發還「其他一般工作開支」下的部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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