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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稱到場監察 控方:為滋事包裝

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
【本報訊】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早前已舉證完畢,林卓廷及另一名被告作中段陳詞申請毋須答辯。辯方指林沒有暴動意圖或相關行為,他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控方則指監察執法只是林的藉口及到元朗聚眾滋事的包裝,且無助林聲稱打擊黑分子之目的。控方又指林作為議員,在現場屬號召及鼓勵了他人作出的行為,其高呼「黑社會咪走」更屬挑釁。法官將於今午就辯方申請作裁決。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年齡介乎29至4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林卓廷的律師指據相關案例,若當時有或預期將出現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市民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制止暴力,若不協助執法人員更可能有刑責。不過該律師確認,案發時沒有人員要求林作出協助。該律師稱據控方證人口供,只是有消息稱當日會有白衣人在元朗一帶聚集並襲擊他人,無消息指有其他人會到元朗「搞事」。
官稱普通人遇危險「即刻走」
有關當日與林通電話的警長的供詞,該律師指可看到林稱到元朗是因擔心白衣人襲擊他人,要監察警方執法。有片段拍到林曾叫他人「唔好褪」,該律師指林當時有解釋因退後「係會有人追入來打」,其目的非為聚集他人及作暴動行為。該律師又指片段顯示林當時說得最多的是「唔好郁手」,他一直是在等警方到場。該律師又希望法官考慮現場人士的壓力及驚嚇,其行為是出於自衞,並要代入當事人當時會有的反應。法官陳廣池則稱他認為普通人第一個反應應是:「有危險,阿媽教落,即刻走」。
控方回應稱控方毋須證明林當時到現場的動機,證據亦顯示當時在港鐵元朗站付費區內人士均非無辜市民,並指他們的行為相當有默契,例如互相傳雨傘等。控方直指林聲稱到現場為打擊黑分子,事實卻是令事件惡化。林更有在現場使用擴音器,似是有發號施令,後期更有加入作挑釁行為。控方指林當時可有其他選擇去阻止事件發生,後來階段的行為實屬不必要,壯大了黑衣人的聲勢。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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