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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私人地方滅蟲鼠 政府研追討費用

鼠患不利公共環境及衞生。 鼠患不利公共環境及衞生。
鼠患不利公共環境及衞生。
【本報訊】鼠患嚴峻,環境及生態局昨提出第二階段的環境衞生相關條例修訂建議,建議食環署可於私人處所滅蟲滅鼠後追討相關費用,避免私人處所業主等不主動滅蟲,等待政府的「免費服務」。又建議授權食環署於私人地方設置器材監測蟲鼠滋生,以及可直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滋生問題,亦打算增加未有遵守要求滅鼠時最高罰則至罰款2.5萬元及每日罰450元。
環境及生態局指,現時食環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消除蟲鼠通知」,要求他們在限期內消除蟲鼠,未獲遵從可被檢控;而蟲鼠滋生情況嚴重時,食環署可主動在該處所滅蟲鼠。
干擾監測儀器 或遭罰款
但現時該署未獲授權滅蟲鼠後追討相關開支,令私人處所業主視滅蟲鼠服務為政府免費服務,缺乏動力自行清理,故會修例追討。
另外,現時法例僅允許該署在後巷、公園等地方設置監測蟲鼠滋生的儀器,該局建議授權食環署在受蟲鼠侵擾的私人處所(例如商場、樓宇的天井等)設置儀器,亦建議訂明干擾有關器材或儀器屬於違法行為可被罰款。政府強調,如私人地方沒有任何蟲鼠滋生的潛在風險,食環署不會在該些私人地方設置監測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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