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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酒駕剷路拒捕 12‧27再訊續准保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涉案男警今年4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期間車輛在旺角剷上行人路。執法人員到場,該名男警被指拒絕合作,之後又揭發他疑酒後駕駛。他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罪、酒後駕駛罪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共3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現已被停職。辯方昨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審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裁判官遂應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27日,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現已被停職
警員不時捲入交通事故。其中男警何家榮去年5月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涉嫌撞傷途人,再猛撼麵包店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之餘,更涉嫌誘使被撞人士不要報案等。他早前表示擬認危駕等3罪,但會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排期明年4月16日開審。一名女子於去年7月駕駛私家車,在葵涌葵聯路駕駛時,涉撞毀路旁約兩米鐵欄,與她同車的休班警長吳志偉疑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兩人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同承認酒後駕駛罪,各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至一年。案件編號:WKCC 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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