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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野鴿可罰10萬元 月底交立會審議

當局修例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當局修例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當局修例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
【本報訊】野鴿聚集滋擾社區,惟本港一直未有針對非法餵鴿的法例。港府早前計劃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現行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範圍擴展至野鴿,並大增最高刑罰及引入定額罰款。政府昨就修訂草案正式刊憲,將於月底交予立法會審議,期望明年8月生效。有議員相信有關條例修訂具阻嚇力;又認為需要加入累進制罰款,避免重犯者。
料明年8月生效
《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元增加9倍至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一年。當局又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條例草案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由原本的漁護署及治安執法人員,擴大至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等。草案將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如獲通過將於明年8月1日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會影響動物野外覓食及求生的能力,亦構成公共衞生等問題。修訂條例旨在提升阻嚇力,打擊非法餵飼行為,加強保護野生動物,並保障環境衞生。
議員葛珮帆表示,市區有不少餵飼野鴿黑點,引來大量的野鴿聚集,對居民造成嚴重滋擾,亦引起不少環境衞生問題,情況一直為市民詬病,惟現時餵飼野鴿只以亂拋垃圾的罰則處理,雖然罰款提高但仍欠阻嚇力;她認為今次修例能提高阻嚇力打擊非法餵飼行為。
議員梁子穎指出,去年曾有相關修訂,將餵飼野豬的範圍由郊野公園擴大到全港,但遺漏了野鴿,現行條例相當不全面。議員陳穎欣也稱餵飼野鴿在執法上非常困難,認為罰則提高具阻嚇力,但指多數餵飼野鴿者均為重犯,因此建議條例加入累進制。
另外有沙田區議員提到,漁護署於2021年分別於中西區、九龍城及西貢區的3個野鴿聚集點,展開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現已完成,促請當局盡快交代計劃成效,從而判斷是否將有關計劃推廣至不同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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