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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示威管有雷射筆 無業漢藏武罪成囚5個月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堵路及破壞公眾設施,及後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指管有兩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38歲被告朱啟輪,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人響應網民號召在尖沙咀示威集會。執法人員於下午近5時,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驅散示威者,並拘捕多人,當中包括本案被告。人員在被告背包內搜出兩支雷射筆、口罩及生理鹽水等物品。
官不接納嚇退野豬說法
被告審訊時自辯稱,他住所附近有野豬及猴子出沒,為嚇退牠們會帶行山杖,但又因害怕被指藏武器被捕故轉用雷射筆。不過裁判官不接納說法,裁定他罪成。裁判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案發後約4年才被起訴等因素,下調刑期至5個月。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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