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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代步工具周街飛 33男女惹官非

扣查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圓圖)。(張開裕攝) 扣查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圓圖)。(張開裕攝)
扣查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圓圖)。(張開裕攝)
扣查電動單車滑板車風火輪
為打擊新界北區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執法部門於本周二及本周三在區內採取行動,期間拘捕包括3名外賣員在內共33男女,其中一名中年女子更涉嫌「危險駕駛」被捕,同時扣查33部包括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至於各部車輛性能均有待檢驗。
執法部門於本月14及15日一連兩日,在大埔、青山、屯門、天水圍、元朗及上水區,進行代號「朝陽」的交通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期間,人員截獲並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7輛電動單車、5輛電動滑板車及一輛電動單輪車,各車性能有待作進一步檢驗,初步相信時速分別約10至20公里。
行動中,人員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等罪,拘捕26男7女本地人,年齡介乎24至70歲,當中包括3名外賣員。他們其後獲准保釋,需於12月中旬向執法部門報到。
索帶加裝座位接載小孩
其中一名沒有駕駛執照的47歲女子遇查時,正在上水駕駛一輛電動單車,相信她在單車駕駛座的前方,以索帶加裝了一個座位,用以接載一名4歲小童,不過有關裝置並不穩固,而女子在行人路上行駛期間,途人閃避時更一度發生危險,人員亦以涉嫌「危險駕駛」把她拘捕。除此之外,另外兩名人士亦同時涉嫌「不小心駕駛」被捕。
執法部門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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