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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屋甲類申請者定義調整

【本報訊】早前《施政報告》宣布初生嬰兒家庭可「插隊」,縮減一年公屋輪候時間,過渡性房屋亦作出相應調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社交網站上發文表示,房屋局與過渡性房屋的營運機構舉行會議,將調整過渡屋甲類申請者的定義,讓有新生嬰兒的家庭由輪候公屋3年縮減至兩年,便能成為甲類申請者,有關調整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
有新生嬰家庭候公屋兩年符資格
原本過渡屋的甲類申請者需要符合輪候公屋達3年或以上的條件,而乙類申請者即為未有輪候公屋滿3年,但居於不適切住所的人士。不過,何表示有見施政報告提出「家有初生優先配屋計劃」,過渡屋亦相應調整,讓有新生嬰兒的家庭只需輪候公屋兩年或以上,就符合甲類申請的標準;至於乙類申請者方面,有18歲以下兒童的申請家庭,也會被納入為居住需要的甄選考慮因素。
此外,香港房屋協會將於下周推出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朗然」,提供共422伙,以中小型單位為主,實用面積由303平方呎至658平方呎,單位一般已附設基本裝修,並附設基本家電。房協將於下周開放示範單位及開價,綠白表資格比例和折扣率亦有待公布,預計在明年首季抽籤,第二季開始揀樓,最快料於2025年12月底可以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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