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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證免費泊車 郵差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郵差涉以虛假泊車許可證,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近半年。該名郵差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被裁判官覃有方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覃官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最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38歲被告文俊謙,任職香港郵政郵差,他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辯方求情指事件已令被告失去工作並獲取教訓。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亦獲家人的支持,望法庭能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處被告社服令。案發時被告在大埔政府合署的大埔派遞局工作。大埔政府合署設有一個停車場,由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佳定)管理。獲香港郵政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簽發臨時泊車許可證的車輛,可在工作日期間免費停泊在該停車場。
於94工作日非法停泊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向佳定4名保安員展示兩張看來是由香港郵政發出的臨時泊車許可證,意圖誘使4人接受為真確的,以停泊一輛汽車在該停車場。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先後於94個工作日使用上述虛假臨時泊車許可證,將一輛汽車停泊在該停車場,而香港郵政從沒有向被告簽發相關臨時泊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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