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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前班主認欠薪 12‧5判刑

陳志實與愉園足球俱樂部,合共承認30項控罪。(溫卓賢攝) 陳志實與愉園足球俱樂部,合共承認30項控罪。(溫卓賢攝)
陳志實與愉園足球俱樂部,合共承認30項控罪。(溫卓賢攝)
【本報訊】前本地港超聯足球隊愉園有職業球員疑被拖欠薪金,愉園前班主陳志實和其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控共48項傳票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兩被告承認當中的30項控罪,涉款約135.7萬元。裁判官決定先提取陳志實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12月5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提到,相關欠款陳已動用其私人資金償還,裁判官希望辯方可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其動用私人資金,及希望了解球會如何受疫情影響至財困。
被告陳志實(52歲)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原各被控24項傳票罪,昨各自承認其中15項控罪,包括「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等罪,餘下合共18罪則獲控方撤銷。控罪涉及的事主包括球隊時任經理、時任行政助理、時任配備員共3人及7名球員。
案情指,愉園足球俱樂部於2019年8月成立,陳志實為董事,負責營運資金等及向事主支薪。愉園並沒有向作為職員的10名事主支付2020年12月至翌年5月底的薪金。
稱已用私人資金付近136萬欠款
其中9人其後經勞資審裁處向愉園及陳追討欠薪等,去年9月獲審裁處頒令兩名被告須向事主支付欠款,但被告一直沒有支付,最終遭票控。被告於今年9月已向眾事主全數支付欠款,所有欠款共為135.7萬元。
辯方求情指,本身經營農業及小型裝修工程生意的陳志實是動用私人資金支付欠款。辯方又指陳的罪責屬相對較低,且獲其中8名事主撰寫求情信。辯方指案發時愉園主要靠陳的注資營運,他於2016年成為班主時,愉園正受打假波醜聞困擾,他帶領愉園由丙組開始至2019年升上港超聯,並成立愉園足球俱樂部在港超聯立足。因疫情出現,球會財困才出現欠薪,陳需把球會交予他人營運。辯方指被告有悔意,望裁判官可輕判。案件編號:KTS 24438-49,24452-75,244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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