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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室警員匯報打鬥 獲覆「安排緊人手處理」

偵緝警員10215稱,當日有到元朗站站長室監察閉路電視。(溫卓賢攝) 偵緝警員10215稱,當日有到元朗站站長室監察閉路電視。(溫卓賢攝)
偵緝警員10215稱,當日有到元朗站站長室監察閉路電視。(溫卓賢攝)
【本報訊】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到元朗港鐵站站長室監察的警員作供。警員指當日收到訓示,要留意站內有否「特別事情」發生,如有要向行動室實時匯報,但訓示無表明何為特別事。警員指當晚一見到有人打鬥已即時匯報,對方則指「安排緊人手處理」。
收訓示須留意站內情況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27至4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編號10215,當時隸屬元朗警區情報科的偵緝警員稱,當日下午6時許收到訓示,要到元朗站站長室監察閉路電視,他與警長盧吉相於晚上8時許到達站長室。警員稱到站長室前無聽過要留意白衣人,亦無聽過「吹大雞」、有白衣人遊行及會有人手持武器。
警員指直至晚上10時40分,他從閉路電視見到付費區閘口位有人聚集且發生打鬥,其後亦見到有白衣人跳閘離開。他見到後即時向行動室匯報,指出他們離開的方向並匯報有十多人聚集。其後有愈來愈多人聚集,他指當時有再匯報有超過幾十人聚集,並稱他們分成兩幫人。行動室則稱:「安排緊人手處理」。不過法官指從畫面看應有超過100人,證人則稱不記得實際匯報的數目;警長盧吉相較早前供稱他們多次匯報後,行動室均只回覆「處理緊」,他不清楚對方的意思。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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