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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天拿水燒夫 醫護助理判監88月

涉案單位於案發後損毀嚴重。 涉案單位於案發後損毀嚴重。
涉案單位於案發後損毀嚴重。
【本報訊】四旬婦人於3年前與丈夫鬧離婚,她不肯離婚並於晚上在荔景邨家中,以天拿水潑向正在睡覺的丈夫再點火。丈夫最終需送院治理,全身有一成被燒傷,數十戶鄰居亦需疏散。她事後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但她改為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高院法官李素蘭昨判處被告監禁7年4個月。法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件亦有加刑因素,包括令居民恐慌、且曾一度鎖門不讓丈夫及家姑離開,並對丈夫造成嚴重傷害。
鎖閘阻丈夫家姑離開
被告廖雪霞(46歲),報稱任職醫護助理。被告與首任丈夫育有一子一女,事主是她第二任丈夫。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已有抑鬱徵狀。辯方指被告精神狀況已有改善,且信奉基督教,並承諾會離婚,願意續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法官指案發地點為公共屋邨,且在深夜發生,最終單位被嚴重燒毀,只是幸運地所有人均沒有受到嚴重傷害。被告丈夫在此悲劇發生後需改變生活方式,不能再擔任廚師,亦屬加刑因素,但法官考慮到被告案發前已出現嚴重抑鬱徵狀,因病情而減輕罪責給予酌量減刑。
案情指被告與現年49歲楊姓男事主於2017年結婚,兩人與楊的母親(現年75歲)同住於葵涌荔景邨仰景樓某單位。案發前被告與楊常爭執,被告懷疑楊有婚外情。2020年10月27日,楊提出離婚但被告拒絕。當晚楊回家睡至翌日凌晨3時許,感覺手臂有液體,並發現被告拿着打火機站在床邊並點火。全身着火的楊即起床滅火,楊母發現事件打算與楊離開單位,但被告擋在門口並鎖閘,最終須兩人踢開及推開被告才能離開,單位則起火。
該大廈約80戶住客需疏散,消防員其後撲熄火種。楊被送院救治,需留院至12月3日,全身共有一成深層燒傷。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在單位被捕,警誡下她承認犯案,原打算自殺。她又稱因不願離婚遂以兩個月前購入的天拿水潑向丈夫並點火。她指案發前曾把她的52萬元現金、49件珠寶及7份保單等,帶到她工作的醫院儲物櫃,再通知親友其財產位置,表明將不久人世,要把財產分給她的子女。案件編號:HCCC 1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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