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補水案控8罪 總督察12‧21再訊
【本報訊】現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被指在2019年在職時,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涉嫌使用虛假文書,以詐騙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他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庭上透露,被告擬聘用外籍大律師。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2月21日,讓辯方索取相關文件的英文譯本,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擬聘外籍大狀 索文件英譯本
56歲男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是警隊總督察。辯方昨申請將案押後,表示因被告欲聘請外籍大律師,需要索取相關文件的英文譯本,以便進一步給被告法律意見。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被告續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需居住在報稱地址,除指定日子外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至23日,身為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促使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即指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需要工作執行「踏浪」行動有關職務;及因此向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被告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23日,於該7天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7天的逾時工作,以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案件編號:STCC 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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