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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暴動案 指揮官稱望地防跌 無留意擦身過人士

【本報訊】民主黨前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院續審,當日事發後曾到元朗站現場協助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作供。他指當晚約11時收到指示稱元朗站有事發生,要到現場「幫手」,但他忘了具體指示。片段所見,他到場時有白衣人拿着條狀物在他旁邊走過,但他稱當時要望着地下以防跌倒故沒有留意對方。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29至4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當時為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的李伯豪總督察供稱,他當時負責帶領其中一隊約7人組成的快速應變部隊,聽從警區行動室指示行動。當晚11時收到行動指示到元朗西鐵站大堂「幫手」,但忘記了具體的指示,他約在晚上11時15分到達並逗留了約半小時。他與另外3隊快速應變部隊及其他同事到場,一到站已見到數名穿深色衫人士坐在一旁狀甚驚慌及哭泣,但不清楚有否受傷。李稱當時亦有見到數名穿淺色衣衫人士跑過,他指當時現場混亂,但「我唔肯定係咪(有)打交」。
片段揭持條狀物者迎面跑走
李稱他逗留了約30分鐘,見不到有打鬥便離開。他稱期間有協助送傷者上救護車,其後亦有市民指罵他們,但他忘記指罵內容,亦無印象有人指罵他們為何警察遲遲沒有到場。李稱他沒有用記事冊記下當時的事,只曾向指揮中心口頭匯報。辯方播放片段指,李到達時身旁有白衣人拿着像藤條的條狀物迎面往天橋跑走,李則稱當時沒有留意亦沒有向他們作調查,因他是跑到站內,當時怕跌倒故一直望着地下。他稱當日亦不清楚有很多市民報案指元朗站有人聚集。不過,李確認早在當日前已掌握到訊息有人「吹雞」及呼籲保衞家園,但他未有掌握到其他資料,而他亦曾在當日向其他警員作出訓示。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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