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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滋擾法官案 控方求明年審遭拒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於兩個月內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因而牽涉兩宗案件,其中一宗在裁判法院處理,他被控共4項不斷打電話罪。另一宗則在高院審理,涉及藐視法庭罪。其中不斷打電話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稱希望押後待高院審理完畢,惟裁判官指,高院案排期上有眾多不明朗因素,包括被告法援上訴、法庭日誌,加上距離本案由2021年首次提訊已有一段時間,認為沒必要等候高院案審結才處理,因此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待控方探討本案處理方式。
57歲被告陸志榮,報稱是廣告設計員。4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及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名位於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院法官,以及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本案原本排期明年3月11日再訊。惟因控辯雙方就押後有陳詞,故安排昨進行聆訊。
未準備好答辯 月底再訊
控方指,因不斷打電話罪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故被告另因相同事件,被控藐視法庭罪,將在高院審理,律政司就該案向司法機構建議排期在明年4月中開審。控方稱,藐視法庭案相對重要,控罪亦較嚴重。本案性質如同交替控罪,形容這種起訴方式符合公眾利益。由於不希望本案會影響藐視法庭案,故控方現時尚未準備好讓被告就此案答辯。
辯方則表示,昨才知悉控方未準備好答辯,對此感驚訝,認為先進行裁判法院審訊,不會影響高院案件,反對把本案押後至明年3月。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最終接納辯方說法,把案押後兩星期作提訊,被告續准保釋。案件編號:ESCC 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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