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完成訴訟 市民可向代理公司索償
【本報訊】競委會入稟控告地產代理公司涉嫌合謀定價,令買家所獲的回佣金額受限,舉例1,000萬元樓宇的回佣幅度每相差1%,買家便要多付10萬元。競委會指住屋為主要民生議題,涉事公司屬龍頭企業,對行業舉足輕重,案件十分嚴重。該會續指受影響市民於完成訴訟後,可向美聯或中原追討損失。
競委會昨在記者會上舉例,假設買家有意購入一個1,000萬元的一手單位,而發展商會向地產代理商提供3%佣金。當代理商協定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時,買家不論經任何一個地產代理買樓,均只可獲得最多1%的回佣,即10萬元,變相實際需支付990萬元。不過,當代理商之間沒有任何佣金協議下,地產代理於「爭客」的情況下,可開出不同回佣條件,例如A代理可提供1.8%回佣;B可提供2%回佣等,於B的例子下,買家變相可慳達10萬元。因此,買家可參考回佣水平,挑選合適的地產代理。
競委會將要求中原認違法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買賣樓宇或置業在香港屬重要民生議題,涉案的地產代理商在行內屬龍頭地位,潛在影響巨大。至於受影響的買家現在如何是好?競委會指不論美聯,還是獲寬待的中原,消費者均可於案件勝訴後,向兩間公司索償損失。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表示,該會將按《寬待政策》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中原承認違反競爭法。因此,所有因為是次反競爭行為而受損的消費者均可向地產代理提出後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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