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港置涉合謀定價 新盤收佣至少2%剝削買家
配合調查獲寬待 中原利嘉閣未列被告
兩大龍頭地產代理涉合謀定價訂實收佣金比率,變相限制回佣幅度,令市民買一手樓時實際需付出更多金錢。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公司5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與另一地產代理簽訂協議,要求前線代理在銷售一手物業時,必須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違反競爭法,要求頒令眾被告須繳交罰款,涉案高層須取消董事資格。不過,涉案的中原地產及旗下的利嘉閣因率先與該會全面合作,可按政策獲得「寬待」,但競委會強調仍需面對買家申索等民事責任,不擔心寬待政策會被濫用。
3公司5高層被控 均隸屬美聯港置
根據競委會的入稟狀,被告包括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美聯集團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住宅部港島區董事李頌賢、美聯物業住宅部營運總監張子存及美聯旗下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揭美聯中原達協議 通告用字幾相同
入稟狀指出,在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美聯與競爭對手中原的高層曾6度開會討論改善營商環境的方案。雙方達成協議後,各自發出字眼幾乎相同的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除有董事特別許可外,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指地產發展商發售一手樓時,會委託地產代理商協助物色買家,並支付佣金。前線代理通常會把部分佣金回贈予顧客。買家買樓時實際只需付扣減回佣後的金額。因此,該會認為兩公司協議的行為等同限制前線代理最高回佣水平,或令置業人士需支付更多費用,構成的合構定價,屬嚴重違反競爭行為,以及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雖獲競委會寬待 中原難逃買家申索
不過,競委會未有控告同涉案的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與所屬管理層。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解釋,中原於該會接觸下主動合作,提供資料助調查,亦符合資格獲「寬待」。因此競委會不向該公司展開法律程序,公司及管理層現時毋須被罰款或面對法律責任。根據案件時序表,中原及美聯先後於今年2月及3月撤銷佣金指示,為何只寬待前者呢?陳家殷解釋,競委會只會「寬待」首名合作及提供資料的業務實體。因此,只要「鬥快」及主動與該會合作,便有機會獲得寬待。
競委會行政總監(行動)郭柏聰指出,該會得悉事件便聯絡兩大代理商,中原隨即合作並主動提供資料,令調查所需時間壓縮至11個月,並指與代理商均有「互動過程」。他強調,中原雖獲該會寬待,惟仍需面對買家於訴訟後就違規行為所提出的爭議,例如金錢損失的申索。
美聯集團發公告指重視事件,且一向注重集團營運合規,正就法律程序尋求法律意見,又說將密切監察及評估法律程序對集團的潛在影響,適時另作公告,強調現時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維持全面正常。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會嚴肅跟進事件,並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回贈及優惠,而非採用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劃一」或「標準」佣金率,以免違反《競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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