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呼即應:大街大巷坦蕩蕩 裸體男女墮法網
病發濫藥失常 東呼即應探討後續影響
近日本港有多名裸男裸女通街走,引起不少社會問題,有市民批評道德敗壞,對大眾有很大影響。《東呼即應》訪問了臨床心理學家、法律界人士,探討這種大街大巷一絲不掛,背後的可能成因,以及有何問題需要跟進。有臨床心理學家估計裸男裸女通街走,可能受精神病患影響又或濫用藥物,令思想行為錯亂;有律師提醒,在公眾地方赤身露體有可能觸犯法例。
本月6日下午約3時,有市民報案指一名男子於荔枝角道一帶裸跑,及後有執法人員到場發現該名男子一絲不掛「大」字形的躺在深水埗荔枝角道338號對開馬路。翌日下午5時許,旺角彌敦道同樣出現一名全身赤裸的女子腳踏人字拖,手舉紙牌,執法人員接報便將女子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案件列作「發現精神紊亂人士」處理。
不過有關事件絕非孤例,在10月8日早上北角七姊妹道一間便利店,就有一名全身只穿一條T-back內褲的裸男,取走3支樽裝水後,沒付錢就離開。在翌日,黃大仙大成街一間超級市場,則有「露鳥男」出沒,期間更有不少人經過,有顧客推着購物車經過,直行直過未有理會,但亦有人嚇得轉身走開。
有市民反映,很久以前已見過裸體人士,一般都會迴避,自己遇到應該會大叫或者尖叫,會看看附近有沒有執法人員或者保安,但不會害怕。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估計,可能受精神病患影響,例如思覺失調會影響到行為失常,又或濫用藥物,令到思想行為錯亂,但認為要經精神科醫生評估當事人當時精神狀況、病歷,才能確定。
最高可囚半年罰款2000
除了心理方面值得關注外,法律上公眾地方赤身露體,亦有可能觸犯法例。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相關法例,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即任何人如果沒有合法辯解或者權限在公眾地方或者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身體任何一個部分即屬犯法,最高刑罰是罰款2,000元及入獄6個月。
大狀指醉酒非抗辯理由
陸補充,無論一秒、兩秒,極短時間也好,如果你沒有遮掩都會干犯罪行,一般人不能以醉酒或者精神失常作辯解,除非可以證明精神失常程度達致完全控制不到自己,和有醫生證明,才可成為一個抗辯理由,但一般而言喝醉酒或者所謂心情差、精神有失常,這些普通情節在法律下,都不能夠視為一個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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