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垃圾兩罰款額 易掀爭拗窒礙執法
議員批界線難理解 盼日後定額睇齊
垃圾收費明年4月1日生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表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會有6個月的適應期,執法較寬鬆,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對於坊間指亂拋垃圾和未有使用指定膠袋的定額罰款不一,他強調兩項罪行的界線清晰。不過,有議員批評「一件垃圾、兩種懲罰」的執法界定難以明白,執行時或有爭拗。
謝展寰昨撰寫網誌,指實施垃圾收費的整體方向是讓市民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以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首6個月雖有適應期,但會透過宣傳教育的方式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適應期後則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雖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但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另會特別留意部分黑點,包括透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以針對這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當局重申兩罪性質不一
現時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引起亂拋垃圾和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揼垃圾面臨「一件垃圾、兩種懲罰」的質疑,謝強調,實際上兩項罪行完全不同,而其執法地點亦不相同,當中沒有重疊或灰色地帶,他舉例指,市民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屬於亂拋垃圾,均會被罰款3,000元,重申兩項罪行的性質和執法地點不一樣,形容界線清晰,沒有模糊的地方。
不強制停售塑膠購物袋
另外,本港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多年,近日有討論建議政府要求零售商全面售賣垃圾收費下的指定膠袋,讓市民用指定膠袋盛載貨品。謝表示當局與各零售商商討細節時,鼓勵盡可能銷售單個指定袋來替代塑膠購物袋,供沒有自備購物袋的顧客購買,從而達致「一袋兩用」之效,但目前不會強制要求所有獲授權出售指定袋的零售商停售塑膠購物袋。
議員鄭泳舜認為,雖然當局曾向議員解說「一件垃圾、兩種懲罰」的罰款界線和準則,但仍然難以理解,擔心在食環署執管時會出現爭拗,促請日後需要將兩項罰款「睇齊」,因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的罰則亦需有一定阻嚇性。他又指雖然首6個月是適應期,但當局應做好宣傳,而非一直提醒市民有執法寬鬆期,否則只會「易鬆難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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