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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銀行戶口 供他人使用 隨時淪洗錢案幫兇 難逃法網

提供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隨時惹官非。 提供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隨時惹官非。
提供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隨時惹官非。
【本報訊】提供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隨時墮法網,成為巨額詐騙案或洗黑錢案的幫兇。法庭近月多宗判例亦顯示罪行的嚴重性,本月初,一名52歲報稱電工的男子開設銀行戶口後,聲稱為內地親友開設公司所用,他收取兩萬元酬勞,但案情顯示,其戶口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處理了14.5億港元及5,910萬美元的財產,合共洗黑錢19億元,被告承認控罪遭判監6年零8個月。
捲串謀洗黑錢 多重判
今年4月,法庭處理了一宗有人在電話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詐騙的案件,被告聲稱應朋友要求,來港開設3個銀行戶口,有關戶口事後證實屬傀儡戶口,在4個月內處理了多筆約60萬元款項,39歲被告亦因串謀「洗黑錢」被監禁5個月。
此外,5名分別來自兩個家庭的男女,因在11年前開始用10個銀行戶口,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供兩年間清洗高達18億元的犯罪得益,被控共13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後,當中4名被告被判處監禁2年1個半月至7年不等。法官對有被告為了收取每月一萬元的酬金而犯案斥不幸,強調即使被告不是親自處理戶口提存,但交由他人處理,其罪責亦沒因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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