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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騮不滿補水賠償被徵稅 稅務局終院上訴得直

【本報訊】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向醫院管理局追討9年來的工作補償金獲逾170萬元後,稅務局將賠償額納入2012/13年度薪俸稅計算中,法院早前裁定稅務局的決定屬錯誤,局方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局方指醫生在休息日及假期工作,所獲賠償屬「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故應納稅。梁一方則認為補償並非入息,毋須繳稅。終院昨頒一致裁定稅務局上訴得直,即涉案170萬元須課稅。
爭議「受僱工作所得入息」
本案上訴方為稅務局局長,梁家騮則為答辯人。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裁定梁家騮收取的補償金,應被界定為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權利而作出的賠償,非僱員根據僱傭合約提供服務「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因此不應課繳薪俸稅。稅務局提出的法律問題指,根據《稅務條例》,為補償僱員因僱主要求在休息日和假期工作而喪失合約規定的權利而向僱員支付的金額,是否屬於「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
這次上訴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麥嘉琳。終院指,答辯人應醫管局的要求候召,他要做好準備隨時前往醫院,這就是該金額補償的目的,他是「以僱員身份行事或任職僱員」。賠償額是對納稅人失去休息日和假期的補償,是在納稅人基本月薪外所支付,因此該入息未曾課稅,不會如答辯人所指招致雙重徵稅,一致裁定稅務局上訴得直。案件編號:FACV 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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