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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僭建 業主拒清拆 18年4檢控 僅罰11.6萬

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猖獗。 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猖獗。
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猖獗。
毫無阻嚇力 議員斥離譜
本港獨立屋、村屋僭建問題猖獗,日前再有兩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罪成及判罰款共逾12萬元。其中,位於沙田嶺的一幢洋房,18年內先後被4度檢控罪成,惟業主至今未清拆僭建物,當局仍僅罰款共11.6萬了事。議員批評情況離譜,罰款過輕毫無阻嚇力,促當局加重刑罰。
首宗個案涉及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一幢洋房,其庭院及天台上若干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98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指,該業主並無履行清拆令,故先後於2005年、2015年及2020年遭檢控,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萬元。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7.6萬元。
另一個案僅罰逾5萬了事
第二宗個案涉及元朗南邊圍一幢四層高的僭建村屋,每層面積約27平方米。由於有關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同樣無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51,360元。
議員楊永杰指,首宗個案先後被檢控4次,惟現時仍罰款了事,批評情況十分離譜。他指,相比店舖阻街定額罰款已大幅增至6,000元,涉事洋房僭建18年,「罰十幾萬元,每年先幾千元,根本無阻嚇作用」。他認為,當局有必要加重刑罰。
屋宇署指僭建物可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楊永杰楊永杰
楊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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