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主子與奴才
不近情者多藏奸。黎智英涉嫌觸犯國安法大案將於下月開審,美國幾位跨黨派國會議員此時此刻提出《香港制裁法案》,一口氣針對包括法官和檢控官在內的49位港府官員,分明就是衝着此事而來。對香港進行長臂管轄,乃至公然干預香港司法,美國政客肆無忌憚,蠻橫霸道,充分暴露其醜陋嘴臉和險惡用心。但今時不同往日,如果他們以為這樣就能解救黎智英,未免太天真。
國務院港澳辦指美國政客如此氣急敗壞、不擇手段地威脅制裁特區官員及司法人員,為的是「搭救」其在港豢養的代理人,證明了其與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的「主子與奴才」關係,讓人們進一步認清該些反中亂港分子是「為美國而戰」,犯下嚴重罪行,必須依法受到嚴懲。如何嚴懲?有人提議啟動《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黎智英案轉交內地法院審理,這不失為釜底抽薪的好辦法。
《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三種情況下,可以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對重大現實威脅。很明顯,美國政客威脅制裁香港司法人員,正是屬於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中央還不出手,更待何時?應該這樣說,如果司法人員無懼美國的制裁威脅,能夠依法辦事,中央當然不必出手,最怕在外力介入之下,司法人員投鼠忌器,香港法院無法正常審案,中央就沒有理由繼續袖手旁觀。
你不仁,我不義,既然美國政客要「玩嘢」,中央還有甚麼好客氣?以黎智英案件的性質,倘若轉交內地法院審理,結果不言而喻,有人注定要在獄中終老。老美的本意若是為了解救黎智英,顯然只能弄巧成拙,反而加深其罪孽。當然,美國政客也許根本不關心黎智英的命運,他們打香港牌,只是為了遏制中國。尤其是眼見最近華盛頓頻頻向北京示好,雙方關係大有緩和的迹象,那些極端反華政客不希望見到這個結果,於是又跑出來興風作浪,為中美關係添煩添亂。
可憐黎智英這班人,盡心盡力「為美國而戰」,到頭來統統淪為棄子。這也正是歷來漢奸的下場,當初有多少風流,現在就有多少折墮。正如古人所說,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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