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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醉漢手機 老差骨脫罪

【本報訊】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飲酒消遣後,涉嫌在尖沙咀街頭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手機。涉案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啟亮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葉官指,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事發前被告亦需他人攙扶,其行為舉止似受酒精所影響,且被告與事主接觸後亦沒有急步離開,拘捕他的執法人員亦稱嗅到他有酒氣,認為不適合進行警誡。葉官最終認為被告有機會被酒精影響到其行為,被告終脫罪。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據悉案發後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11,099元的手提電話。
裁判官指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在證供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主要仍須依賴作為獨立證供的閉路電視紀錄。辯方曾指,片段顯示被告有多次拍打事主,如果他有偷竊意圖不會這樣做。裁判官表明對此不敢苟同,因被告此舉有機會是要確認事主是否清醒從而取走財物。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言行舉止或受到酒精所影響。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意圖盜竊,故裁定盜竊罪不成立。
曾向同袍稱因貪心犯案
據審訊期間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被告聲稱拾起電話是為保障醉漢貴重財物,他準備把電話帶去警署備案,途中卻被截停拘捕。被告說,他拾起前有問「我攞你啲嘢,OK唔OK呀」,對方沒回應。截停被告的警員則在審訊時憶述,被告未能解鎖懷疑被盜手機後,便表露自己警察身份,不但坦承自己一時貪心犯案,更合十跪地求饒。但這些說話均是未被警誡下作出,裁判官最終認為對被告不公,將此部分的供詞剔除。案件編號:KCCC 13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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